工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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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选举办法

 

 公司工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5 名,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 名。选举工作由公司工会筹备领导小组负责。

 三、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依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充分酝酿,协商推荐,由公司各部门提出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后,确定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四、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出席会员大会的正式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名单,分别在不同的表格中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同时投票选举,分别计票。

 七、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有权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在下面空格内填写上

 被选举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并且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选票为废票。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废票。

 八、大会选票设总监票 1 人,计票 2 人,唱票 2 人,在筹备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由大会筹备组提名,经会员通过后生效。已提名为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的,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方能当选。如获得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获得半数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过半数当选。当遇票数相等而又超过应选名额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同者进行重新选举。

 十、在组织会员参加选举时,大会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到会人数,然后由工作人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并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应到、实到会员人数。大会按会员实到人数由工作人员将选票分发给会员。

 十一、大会正式选举时,由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填票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开始收票。到会代表和缺席代表均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

 十二、计票完毕,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签字,向大会通报选举结果。

 十三、选举中,如出现本办法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筹备组临时研究决定。

 十四、本办法经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工会筹备领导小组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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