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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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要点

 

 实验室 重点危险源 安全管理要点

 (化学品、气瓶、危险废物、高低温设备)

 序号 项目 要点 1 1 化学安全 1.1 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 1.1.1 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查看相关供应商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1.1.2 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等管控化学品购买程序合规 1、此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师生禁止私自购买、获取、转让和出售管控化学品。

 1.1.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1.1.4 保障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车辆、运送人员、送货方式等符合相关规范 1、管控化学品必须通过材料供应平台订购,其余危险化学品建议也通过学校材料供应平台订购,确保品质和运输规范、安全; 2、禁止通过快递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

 1.2 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 1.2.1 实验室内化学品建有动态使用台帐 1、建立本实验室目录; 2、建有本实验室全部危险化学品的 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3、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1.2.2 试剂药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 1、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 2、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3、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 4、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 5、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 6、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 7、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 8、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1.2.3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1、原则上不应超过 100L 或 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 50L 或 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 20L 或 20kg; 2、单个实验装置存在 10L 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L 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 50L 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可按 50 平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

 察。

 1.2.4 化学品标签应有显著完整清晰 1、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 2、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3、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1.3 实验操作安全 1.3.1 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应急预案 1、指导书和预案上墙或便于取阅; 2、按照指导书进行实验; 3、实验人员熟悉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

 1.3.2 危险化工工艺和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和电源冗余设计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2、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1.3.3 做好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收集和防护 1、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并在实验装置尾端配有气体吸收装置; 2、配备合适有效的呼吸器。

 1.4 管控类化学品管理 1.4.1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1、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锁); 2、建立使用台账(每种管控品一本台账,台账记录能显示出试剂来源、每次使用量、剩余量(库存量)、使用人两人同时签字)。

 剧毒品存放要求 1、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2、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 3、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 4、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 5、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即:“ 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锁)安全管理制度;“ 三铁一器”(保险箱、铁门、铁窗、监控报警器)安全管理措施。

 1.4.2 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 爆炸品使用、存储参照剧毒品安全管理要求。

 1.4.3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 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1.5 实验气体管理 1.5.1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

 帐 1.5.2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1、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2、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即气瓶须正确固定); 3、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4、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5、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6、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7、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8、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编号、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1.5.3 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 2 的较小密闭空间,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1.5.4 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1、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体泄漏检查; 2、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 3、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 4、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 5、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 6、悬挂“满、使用中、用完”三种状态的状态标识牌; 7、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1.6 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 1.6.1 化学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签约处置 1、化学废弃物包装严密,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 2、定期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无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 3、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

 各学院均设置了危险废物管理员,了解、清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请联系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员。

 1.6.2 张贴实验废弃物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产生部门、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1.6.3 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1、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废弃物混放)、贴好标签,盖子不敞开; 2、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现象;

 3、实验废弃物存放点位置合适无干扰、标签信息清晰、大桶存放时建议不超过桶容量的 2/3,至少留有 10%的余量,禁止装满; 4、对于危险性大的废弃物,要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明确,不能混合,尽量原瓶装,加贴废弃物标签。

 1.7 其它化学安全 1.7.1 张贴试剂标签 1、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 2、装有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 3、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1.7.2 不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

 1.7.3 盛放配置试剂的烧杯、烧瓶不得无盖放置

 2.1 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2.1.1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禁止使用无霜型冰箱储存易燃易爆试剂 2、无防爆措施冰箱内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冰箱门上应注明。

 2.1.2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冰箱上张贴清单,且须定期更新 1、标识至少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 2、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 3、冰箱上张贴清单,且须定期更新 4、实验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2.1.3 冰箱、烘箱、电阻炉的使用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要求 1、冰箱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 10 年)

 2、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影响散热; 3、烘箱、电阻炉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 12 年)

 4、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边上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

 2.1.4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1、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2、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3、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

 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4、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5、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10-15 分钟检查一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 6、使用中的烘箱、电阻炉要标识使用人姓名。

 2.1.5 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 1、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举措,并经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办理许可证; 2、有许可证使用明火电炉的,其使用位置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了灭火器、砂桶等灭火设施; 3、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4、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5、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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