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供大家参考。
街道办事处 值班制度
1、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岗位,做到不断档、不空岗,随时办理,保证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值班人员未到岗第一次罚款 50 元,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按待岗处理,并对其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2、值班工作由综合办负责安排,并报纪工委备案。
3、值班期间要保证电话 24 小时畅通,做好电话记录和收到文电的办理工作,认真填写《电话记录簿》和《文电处理签》,严格按办文程序办理,电话未及时接听,第一次罚款 20 元;第二次罚 50 元,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三次(含第三次)以上,按照待岗处理并对其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4、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做好交接班,做到不拖拉、不推诿、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
5、遵守保密制度,办理过的文电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等要妥善保存,及时存档。
6、值班电话严禁出现长时间占线情况。
7、值班期间遇到重要紧急事宜,应及时向领导逐级请示报告。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
8、值班人员如遇请假等特殊事项,须自行安排好调班的相关事宜,调替班必须经综合办同意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