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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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 1 - 公安局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协辅警纪律作风建设,维护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根据省厅部署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县局决定自 5 月下旬始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为期 3 个月的以防渎职、失职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整顿,深入查找和整治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局民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并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着力实现队伍战斗力显著提高、队伍形象明显提升、违法违纪案件遏制有效的目标,塑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履职到位的坚强公安队伍。

 二、教育整顿重点 (一)纪律意识淡薄问题,重点解决不按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玩游戏及在会议、培训期间玩手机等问题; (二)思想认识偏差问题,重点解决对渎职、失职问题认识模糊及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

  - 2 - (三)工作作风不实问题,重点解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推诿、不作为、吃拿卡要,有警不接、处警不及时以及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四)责任意识不强问题,重点解决因看管不到位、押送押解不规范导致涉案人员脱逃、伤亡等玩忽职守问题; (五)执法不公、不规范问题,重点解决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案不立、立而不查,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措施、出具虚假立功证明,在非办案区询问、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等问题; (六)中层履职不到位问题,重点解决中层干部对分管工作了解掌握不全面及对案件的审核、审批不到位等问题。

 三、活动步骤及措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各单位对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试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 110 接处警常见警情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公安机关 110 接处警疑难警情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有关渎职、失职问题的处分规定。

  - 3 - (二)自查自纠阶段(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各单位及每位民警要对照教育整顿重点,对本单位及本人执法过程各个环节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产生原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汇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 7 月 20 日前报县局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民警个人自查自纠及剖析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存。

 (三)整改建制阶段(7 月 16 日至 7 月 31 日)。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县局专题教育整治活动办公室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纳入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8 月 1 日至 8 月 20 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考评。各单位工作总结于 8 月 20 日前报县局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胜建为组长,纪委监察室、政治处、督察大队、法制大队以及各执法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纪委监察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开展本次教育整顿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其作为落实省厅“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项行动、“五化三治”

  - 4 - 建设及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整顿活动措施。县局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业务指导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下基层时间,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教育整顿活动期间开展不少于两次专题检查、指导活动,做到检查有记录、有结果、有反馈,确保教育整顿活动顺利推进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局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要通过执法检查、日常信访受理、涉警舆情分析等途径,以及结合“三访三评”大走访活动,注意收集反映民警渎职、失职线索,集中力量开展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坚持“零容忍”导向,对违反党纪政纪警纪的,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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